中文 English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行业动态 | 2019-7-30 | Views: 223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随着我省全面进入高温酷暑时段,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极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和618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做好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决定在夏季高温期间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现将《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51868644(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24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975号)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建筑施工明查暗访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和短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建筑施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通过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明查暗访,切实加强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主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各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查深、查准、查实,真正把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高温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1. 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夏季防暑降温需要;确保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到位,及时提供防暑降温食品、饮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掌握高温中暑预防常识和救援知识。

2. 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规定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天气(35℃以上)特点,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高温天气预报信息,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3. 规范作息时间安全管理。高温期间非工作时间段作业历来事故多发高发,早上8:00前和晚上8:00后作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占比高,因此,规范高温期间作息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班前晨会交底制度;要严格作息时间,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并查验现场人员,确需加班作业的,须经项目部同意、项目总监审查,并加强指挥旁站和现场巡查,严格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做到与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

(二)强化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责任落实。

4. 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对照《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苏建质安〔2019188号文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在安全监督检查中,一并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一是要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按照苏建质安〔2019188号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进入安全监督程序后,必须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完成《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上传工作。二是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立案移交城建监察,并按承诺制要求向建设单位集团总部下发《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督促函》,列举违法违规事实,督促整改并提出处罚建议。三是要加强与房管部门联动,通过暂缓核发本楼盘预销售许可或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等处罚方法,倒逼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四是必要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公开问题隐患和处理结果。

5. 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将安全生产条件严重降低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录,要求施工企业总部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自查表)提供相关资料,核查责任落实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1号)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我厅督查巡查中将对今年来发生事故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6. 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中简政放权,质量安全监督重心下移,特别是一些开发区、园区在不具备监督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得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将质量安全监督一并承接等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行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的开发区、园区的检查指导、帮扶提升力度,要将监督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帮助事权下放的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提高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监督执法经验,规范安全监督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我厅将加大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工程监督情况的督查力度。

7. 强化扬尘管控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2019年全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管,一并布置、一同检查、一起考评。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推动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防范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

8.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和处罚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行为。

9. 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和处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安全考核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未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各类钢结构、斜坡屋面作业时,未设置生命线,或生命线未全覆盖;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行为。

10. 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苏建质安2019118号文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帐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

11. 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严查施工现场两类升降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拆装、检测、验收、使用和备案,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两类升降设施监督管理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除责令整改外,还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2. 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行动和做好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任务、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8月份至9月中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对非法建设施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建设施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混乱的“黑名单”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督导组见附件1),8月份督导巡查将增加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按照“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决不能存丝毫侥幸、决不能留丝毫死角”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措施要细化、固化,检查要加密、严密,处罚要触动、震动,要纠正监管执法上的宽、松、软等问题,要坚持工作中严和实的标准,主要领导真正深入一线,对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要更多地运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把风险隐患查清楚,做到排查见底、整治彻底。

(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管重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发生的事故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查排共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对现场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附件3)要求,监管向企业后方总部延伸,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一些显性隐患(如临边洞口、机械设备等),要突出查隐性问题(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教育、技术交底、作业环境、制度落实等);监督中不能仅限于查总包单位,而忽略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上不仅要强化事故发生后的惩处性处罚,更要强化日常的预防性处罚;监督时段上不能仅限于正常工作时段,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适时增加对非作业时段(8:0017:30以外)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如晨查、夜查,要对晨会制度、带班制度、交底制度、旁站制度等、总分包管理制度等不落实的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罚,记入不良信用纪录。

(四)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789三个月历来事故多发高发,且易发生较大事故,对这一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督导、巡查过程发现的存在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安全隐患严重及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将下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责令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按“四个一律”处罚外,同时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予以曝光,对特别严重的问题,由省厅提级执法查处。

(五)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凡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挂牌督办;一律对责任企业按上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要求,自事故通报之日起限制事故企业一定时段内的投标资格,让事故责任企业感受到切肤之痛。8910三个月我厅将继续对事故重点地区蹲点督办,严查事故企业,加强督查通报和处罚力度。对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省厅将采取“三步走”逐步升级的高压措施:一是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函》;二是事故仍未有效遏制的,对其进行约谈告诫;三是约谈后仍不能采取有力管控措施的,通报其人民政府。

(六)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我厅在督导、巡查期间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的同时,对监管能力薄弱、执法不严、工作不力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一并予以通报。今年底我厅将对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监管能力情况将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对一些不具备监督能力的开发区、园区,除责令整改外,将收回施工许可审批权限。




站长统计   |   百度地图   |   返回顶部   |   苏ICP备17065501号-1
©Copyright 江苏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制作:慧云传媒 | 无锡企业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