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为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人员多等特点,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节后开、复工项目管控。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包括桩基施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如有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做好推迟开工、复工的相应的建设计划调整安排,对于项目返锡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来自发生疫情的重点地区及途径重点地区的务工人员,及时下达暂缓返锡来锡的通知。项目各参建单位节前已与外来务工人员有明确约定返锡来锡的,必须动员已离锡人员不得提前返回无锡,待项目确认复工通知后才能返锡。
二、科学编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各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应按照无锡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于2月15日前上报。疫情防控方案未经通过的,一律不得组织招录工人,严禁擅自开、复工建设。
三、加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力度。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做好春节停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现有留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配戴口罩和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等规定,每天要对建筑施工工地内值班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灭杀。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工人随意出入,严禁非留守人员在工地留宿。留守人员进出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集体宴席、聚餐等活动。
四、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严禁私自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擅自开工、复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复工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从2020年起禁止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妥善处置合同争议。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告知各新建、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六、严格按照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制定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组织复工的工作实施细则,各建筑工地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在确保工地防控措施到位、返锡人员排查到位的基础上经核准后复工。
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做到内防传播、外防输入等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采取严密的复工应对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坚决切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