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全省第29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各类风险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活动。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内容要义,围绕“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二是组织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培训辅导等形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依托省安委办开通的“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广大干部和企业人员,在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在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上作出的规定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案双罚”等典型案例,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三是开展专题宣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施工一线和施工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员工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
(二)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标准法规。一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宣传贯彻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和安全监管人员熟悉、掌握《标准》内容,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编制的《建筑施工领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解读(1-7章)》讲义、PPT、视频已录入“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学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三是积极做好“深化精准执法”专题宣传。各地要积极宣贯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22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开展典型执法案例展示交流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四是推动安全理念根植人心。各地要大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企业员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拓宽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施工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深化群防群控、联防共治。
(三)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把握好两个时间节点,一是7月底前要对本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一轮全覆盖排查整治,二是9月底前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前期工作查漏补缺。二是要突出重点任务、抓好三个结合。开展治理行动过程要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要注重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三是要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要形成多部门、条线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工作局面,切实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开展“五大活动”增强全行业安全防范意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网上知识竞赛、云课堂、云观摩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五大活动,要充分利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视频教育资源库,组织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咨询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防范技能。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线上公众开放日”“主播、专家走现场”等形式,带领大众深入施工一线,参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作业形式,了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举措。6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南京阿里巴巴江苏总部项目举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开展安全网络知识竞赛。要动员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建筑施工人员等参加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和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举办的“2022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另见协会通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水平。三是开展“学习周”公益性讲座。6月20日至6月2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联合举办“2022年安全生产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讲座线上学习周”活动,重点宣讲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双重预防机制体系构建、智慧工地建设新发展等,各地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链接(见附件1)方式提前报名,根据课程安排在线观看学习。四是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云观摩”工地交流方式集中线上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6月10日前推荐上报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地区优秀“云观摩”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条件见附件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各地报送情况综合遴选后,公布全省可供观摩项目名单。五是开展“建安码”和线上安全教育平台试点试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于2022年6月在盐城市本级、镇江句容市、扬州邗江区、宿迁宿城区试点使用江苏省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从业监管码(简称“建安码”),并在全省范围试用“建安码线上学习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平台,开展“主题警醒教育片”“安全大讲堂”等安全月主题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交织下的严峻复杂形势,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以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切实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提升活动效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动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聚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治理能力等方面,突出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汛期雨季、高温季节等重点时段,严格危大工程管理流程和动态监控,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模式创新,选树一批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优秀标杆企业和项目进行表彰观摩。请各地梳理收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创新管理、前沿技术、典型案例、亮点做法和特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一同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择优选送省安委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经验推广、辐射带动,促进安全发展能力共同提升,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7月4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附活动开展的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3日